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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25年度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 / 09 / 09 发布来源:科技发展处

各科研单元: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网页 https://amr.ah.gov.cn/xwdt/gsgg/150240051.html为做好该专项申报工作,现将重要事项整理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开展重点产业质量强链标准研究与应用,打造高效优质的产业链供应链,提升整体韧性和安全水平。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支持方式

按照A类项目(国际标准)40万元/项、B类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万元/项给予支持,C类(省级地方标准)经费自筹。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视为放弃立项资格。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绩效目标中应有明确的标准成果,牵头申报单位应主导制定(第一起草单位)省级地方标准(报批稿),或参与制定(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省级以上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报批稿)不少于1项。标准成果为省级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且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

2. 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3. 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811日及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811日及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

4. 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申报程序

1. 项目填报。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选择适合领域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于2025926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科发处邮箱ipoffice@hfcas.ac.cn

2. 内部审核。由科发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人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材料报送。由科发处负责组织推荐和材料的报送。

4. 受理与评审。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立项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联系方式

合肥物质院科技促进发展处:刘文文,61670/企业微信,ipoffice@hfcas.ac.cn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和信息化处:0551-63356092

申报指南咨询:0551-63356380

申报书填写咨询:0551-63356306,63851369

科技促进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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