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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职能处室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0-10

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为严明岗位工作纪律,强化考勤分类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及《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科合院发人字〔2024〕39号),现将进一步规范职能处室职工考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方式

采用门禁人脸识别打卡方式考勤,职工须自觉遵守岗位工作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迟到、早退及其他离岗行为。

二、工作时间及打卡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至17:00,每日工作8小时。

2.考勤打卡时间:上班打卡时间不晚于8:00,下班打卡时间不早于17:00,上下班均须打卡。如经审批上班时间晚于8:00,当日在岗工作时间须满8小时。

三、处罚规则

1.迟到、早退。每次扣发100元奖励性绩效;月度累计超过6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

2.旷工。每个旷工日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的50%;连续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或当月累计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资;其他旷工情形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3.虚报等舞弊行为。经查实,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3000元绩效工资。

4.以上违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ARP予以通报。

四、过程管理

1.人事处负责全体职工考勤结果汇总与处理工作,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反馈上月各部门考勤异常情况。

2.各职能处室应高度重视本部门职工考勤工作,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确认,考勤员每月前9个工作日内须将确认结果报送人事处。

3.出差、请销假按照《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ARP中及时履行相应手续。

五、其他

1.科研单元和直属机构、支撑部门等应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有关措施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2.监督与审计处、人事处加强对考勤工作监督和核查,不定期对考勤结果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虚报等舞弊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考勤管理的通知》(科合院发人字〔2022〕29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