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岗位工作纪律,强化考勤分类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及《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科合院发人字〔2024〕39号),现将进一步规范职能处室职工考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方式
采用门禁人脸识别打卡方式考勤,职工须自觉遵守岗位工作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迟到、早退及其他离岗行为。
二、工作时间及打卡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至17:00,每日工作8小时。
2.考勤打卡时间:上班打卡时间不晚于8:00,下班打卡时间不早于17:00,上下班均须打卡。如经审批上班时间晚于8:00,当日在岗工作时间须满8小时。
三、处罚规则
1.迟到、早退。每次扣发100元奖励性绩效;月度累计超过6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
2.旷工。每个旷工日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的50%;连续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或当月累计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资;其他旷工情形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3.虚报等舞弊行为。经查实,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3000元绩效工资。
4.以上违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ARP予以通报。
四、过程管理
1.人事处负责全体职工考勤结果汇总与处理工作,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反馈上月各部门考勤异常情况。
2.各职能处室应高度重视本部门职工考勤工作,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确认,考勤员每月前9个工作日内须将确认结果报送人事处。
3.出差、请销假按照《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ARP中及时履行相应手续。
五、其他
1.科研单元和直属机构、支撑部门等应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有关措施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2.监督与审计处、人事处加强对考勤工作监督和核查,不定期对考勤结果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虚报等舞弊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考勤管理的通知》(科合院发人字〔2022〕29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