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次工作会议精神关于保障学位质量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把关学位论文质量的责任;
二、若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过但仅有1个专家(含复审专家)打分为:总分<80分,其他专家打分均≥80分的,在提交科学岛分院学位分委会申请学位之前,研究生需根据所有专家的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由导师审核并提出把关意见签字同意后,才能受理学位申请;
三、若博士学位论文在双盲评审通过但有2个及以上专家(含复审专家)打分<80分的,在提交科学岛学位分委会申请学位之前,研究生需根据所有专家的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增聘3位双盲专家评审(不含复审专家),3位专家盲审评分均≥75分、且≥80分的不少于2人,才能受理学位申请;否则需要继续充分修改,再次增聘3位盲审专家评审,直到通过。增聘专家盲审通过后,由导师审核并提出把关意见签字同意后,才能受理学位申请。
第二轮及以后增聘专家的评审费由导师课题经费支付。
四、导师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充分指导,在开题和中期考核环节严格把关,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意识。对预评审和评审结论较差的学位论文,应在指导和监督研究生对学位论文充分修改以后,再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五、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一审不通过率偏高以及学位论文评审累计出现差评较多(“差评”指一篇论文出现两个及以上“C”(合格)或1个及以上“D”(不合格)评审意见),以上两类情况若出现1次,相关导师即被约谈提醒;若累计出现2次,即被警告;若连续出现2次或累计出现3次,即被停止博士招生资格1年。
六、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一审(含复审)各项评价指标(量化指标),在合肥物质院当年全部博士学位论文中处于末尾5%以内,此类情况若出现1次,相关导师即被约谈提醒;若累计出现2次,即被警告;若连续出现2次或累计出现3次,即被停止博士招生资格1年。
七、本补充规定由合肥物质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合肥物质院研究生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