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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补充规定(试行)

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次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经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原则上必须满足学位申请资格条件后,才能将学位论文提交评审。评审一般采用教育部平台双盲方式进行。

二、评审通过且仅有1位专家评审有效得分<80分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生需逐条回复所有专家的评审意见并根据意见充分修改博士学位论文,填写《学位点对含低分评审意见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的评价表》,经学位点代表(学位点代表须为学科专业委员会委员,下同)审核同意后,再提交学位分委会审议。有效得分确定规则见附件1。

三、对于评审通过,但不满足本规定第二条的博士学位论文,需进行补审。研究生需逐条回复所有专家的评审意见并根据意见认真修改博士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进行补审。补审一般通过教育部平台以双盲方式进行,需增评3位专家。补审结果有效得分均≥75分,且≥80分的不少于2人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如补审不通过,从最后一个有效得分作出之日起计,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须不少于15天。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连同修改反馈表提交教育部平台增评3位专家继续补审,直至通过。补审通过后,研究生需逐条回复所有专家的评审意见并根据意见充分修改博士学位论文,填写《学位点对含低分评审意见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的评价表》,经学位点代表审核同意后,再提交学位分委会审议。

四、在补审环节,对低于80分的评审意见可以选择复审。研究生需逐条回复所有专家的评审意见并根据意见充分修改博士学位论文,送回原补审专家复审,复审成绩替代初审成绩。若满足3位专家评分均≥75分,且≥80分的不少于2人,则补审通过。研究生填写《学位点对含低分评审意见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的评价表》,经学位点代表审核同意后,再提交学位分委会审议。

五、补审中同一位评审专家连续两次评审给出“C”或“D”结论,且论文已按照该专家第一次评审意见逐条修改回复。若导师和学生认为该专家的第二次评审意见无视修改成效,存在偏颇不公或缺乏具体修改意见等情况,可提出申请在下一次补审中回避该评审专家,或选择重新增评3位专家进行补审。同一篇论文补审中仅可申请回避一位原评审专家,由导师和学生提出申请,针对回避评审专家的原因提供详细书面说明(原专家评审意见中合理可行的部分仍须逐条修改回复),导师签字后连同该学位论文全部评审意见提交学科专业委员会,由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该学位论文方可在后续评审中回避该评审专家,且该评审专家在上一轮补审中的打分不计入有效得分,但仍须满足本规定对学位论文修改的相关要求方可送审。同行专家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专家名单须报学位分委会备案。

六、在教育部平台进行双盲补审时,若超过2周仍缺少评审专家接审或累计10位专家拒审。研究生可提出转平台申请,经导师和学科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转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内平台进行双盲评审。转平台申请通过后,研究生处需及时在教育部平台进行相应的减评或者终止评审操作。

七、研究生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导师要切实履行好学位论文质量把关,对学生学位论文质量负责。学位点代表要认真把关、客观填写《学位点对含低分评审意见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的评价表》,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合肥物质院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补充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九、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自发布之日后提交学位分委员会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十、本补充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处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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