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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08

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2017年度对台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开放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的第二批申请。请有关单位于2017327将今年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尽快通过所外事主管报送至综合处(已获批准立项的会议不需重复申报)。 

   申报要求如下:     

  通过院ARP系统“国际合作”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申报,并同时报送一份盖所章的纸质材料至综合处。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中科院拨付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期间的费用,不含往返旅费)。会议申请获得中科院港澳台办批准后,请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通过ARP提交会议筹备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会议总结。此外,会议举办地点如不在申请单位所在地,应有与会议举办地当地高校、学术单位或学术团体(或本院系统单位)联合办会的说明。会议筹备原则上应按批准计划执行,如需临时调整须报综合处,再有综合处报中科院港澳台办批准。  

  联系人:周姝 65591206/zhous@hfcas.ac.cn 

  综合处 

  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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