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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国科学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2020年度合作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3-18

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签署的合作协议,自2020年起,双方每年拟共同择优支持2~3个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合作的协议,现联合公开征集2020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

  一、合作领域和资助方式

  1.合作领域:

  (1)微生物技术(含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物技术);

  (2)材料科学;

  (3)信息技术。

  2.资助周期: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自202011日启动,20221231日结束;

  3.资助标准:中科院对每个合作项目提供的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分三年拨款,每年20万元;

  4.资助经费使用原则:资助经费限用于双方团队之间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其国际旅费和保险,接待方承担当地旅行、住宿和相关科研费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自2019315日起至2019527日截止,逾期不候。

  2.中方申请人须有明确的泰方合作伙伴和机构,中方申请人限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科研院所或高校,泰方合作伙伴机构限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下属的科研机构。中方申请人向中科院递交申请的同时,泰方合作伙伴须同时向NSTDA递交申请,中方或泰方单方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3.材料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申报截止前将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项目汇总表(中文版,须分管所领导签字)报送综合处;电子版申请材料也同时报送综合处。所有项目均接受各单位外事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4.正在执行中科院其他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且于20191231日前未结题的,不能申请2020年度合作项目;

  5.申报项目如涉及人或动物相关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国际科学界特别是中泰两国科学界相关科技伦理和道德要求。

  三、项目评审和管理

  1.双方将对联合申请项目分别组织独立的同行专家评审,并根据双方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召开联委会共同商定拟资助项目,报中科院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2.资助项目将于201911月确定,由双方各自通知获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 中科院将向获资助的单位发立项通知。

  3.获资助项目单位每年须提交一份合作进展报告,并在项目结题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单位,将取消今后该项目申请资格。

  4.双方合作共同发表的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Sponsored by CAS-NSTDA Joint Research Program(NO. xxxxxx)

  联系人:

  合肥研究院:周姝 电话 65591206  邮箱 zhous@hfcas.ac.cn 

  泰国科技发展署国际合作办公室:  Ms. Natnicha Phintuyothin  Tel: +66 2 117 6941  E-mail: Natnicha.phi@nstda.or.th ;Mr. Nathawat Jaruchoktaweechai  Tel: +66 2 117 6938  E-mail: Nathawat.jaruchoktaweechai@nstda.or.th              

  附件:1. 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

  2. CAS_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中文)

  3. CAS_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英文)

  综合处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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