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合肥物质院关联企业名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6-03

各位合肥物质院职工:

    合肥物质院于2025年5月6日印发了《合肥物质院加强关联业务管理补充通知》(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现发布《合肥物质院关联企业名录》(详见附件2)。

    除了《合肥物质院关联企业名录》以外,职工应主动申报或更新个人及特定关系人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不主动申报发生关联业务的,将进行单位通报,或者按照有关纪律处理。资产处将根据填报的信息,在资产处网页动态更新《合肥物质院关联企业名录》。

    申报网址:https:/www.wjx.top/vm/wTUGmoF.aspx

备注:
      1、关联业务方是指合肥物质院参与投资的企业、合肥物质院职工参与投资的企业和特定关系人参与投资的企业,特定关系人是指合肥物质院职工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包括在职人员的学生、老师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联系人:鲍玲红,65592027,blh@ipp.ac.cn

           鹏,65593322,pzhao@ipp.ac.cn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资产与条件保障处

            2025年6月3日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物质院加强关联业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2:合肥物质院关联企业名录20250603.xlsx